终端需求提升叠加优惠促销活动 节前白酒市场销售明显回暖******
记者 王 鹤
见习记者 冯雨瑶
2023年农历新年的脚步越来越近,作为春节送礼的“硬通货”,近期白酒终端销售回暖明显。1月11日,《证券日报》记者走访北京地区多家烟酒店及商超了解到,不少白酒品牌已推出优惠促销活动。
1月11日,《证券日报》记者来到北京市海淀区某商场地下商超的酒水专区发现,不少白酒品牌已推出优惠、促销活动。
“今年大家返乡过节意愿强烈,到店购酒的人明显增多,我们要紧抓这个时间节点推动白酒销售。”该酒水专区相关工作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货架上的多数白酒品牌都有折扣,节前购买很划算。”
广东悦品汇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钱永胜告诉《证券日报》记者:“进入1月份,人们的购酒需求明显增加,渠道端库存已较之前消化掉一些。”
随着终端销售回暖,多家券商判断白酒行业预期向好。
国泰君安发布研报称,对白酒消费修复更加乐观,叠加宏观政策红利有望助力消费振兴,白酒“开门红”平稳推进。
国金证券研报表示,从动销看,负面因素在消除,春节返乡情况好于预期。从场景看,春节走亲访友的送礼需求恢复确定性最强,宴席、企业年会部分推迟至年后,实际春节受益时间拉长。从业绩端看,春节地产酒回款目标、进度基本与往年相当。
二级市场上,此前经历深度调整的白酒板块也迎来一轮估值修复。业内认为,春节假期白酒市场预期向好,有望继续推动行业上行,预计高端品牌以及终端动销较好的地产酒品牌最为受益。
在白酒业向好预期下,春节前不少白酒企业打响“营销战”。贵州茅台于近期推出了“元宇宙+酒”的营销模式,在兔年茅台生肖酒上线之际,同步在其数字平台上线同款数字藏品。新年伊始,五粮液在全国48个城市举办以“和美五粮液幸福中国年”为主题的团圆宴,并通过核心大单品——第八代五粮液焕新包装的重磅动作,抢滩元旦春节旺季营销。
不过,业内普遍认为白酒行业修复尚需时日。“今年春节期间白酒消费会有明显提升,但受到经销商库存压力较高影响,市场或仍以消化库存为主。”酒业人士、武汉京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肖竹青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2022年以来,受多重因素影响,白酒渠道端库存压力加大。据部分地区经销商反馈,当前虽然白酒行业迎来旺季,但仍无补货需求,还处于观望状态。
对此,肖竹青表示:“在经济回暖、市场预期好转的背景下,预计今年中秋节后白酒业会回归正常。”开源证券也预计,至2023年中秋可将渠道库存去化到自然状态。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